常州起重设备吊装安全管理规定
常州团团起重吊装:
一、 作业前管理规定
1、 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的人员资质证书、设备性能和状况进
行检查,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后,方可进行作业;涉及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作业,必须按规定办理;
2、 吊装前应对吊索具的型号、状态以及通讯工具等进行检查,确保处于安全状态并满足使用需求;
3、 作业前应编制专项起重吊装作业方案,并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;
4、 作业前应组织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,
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、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进行重点交底,如涉及高风险作业的,需将JSA内容进行交底并签字。
5、 作业前应对行驶道路、周围环境和吊装地点地面及地下土层承
载力等进行评估,满足作业要求后方可作业;
6、 现场进行大件物品吊装前,应对地基承载力,以及地面风速、
就位区域风速进行测定,满足作业条件方可进行作业。 二、 作业过程管理规定
1、 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业时,垂直支腿伸出定位应由液压系统实
现;且应装设支腿回缩锁定装置,使支腿在缩回后,能可靠地锁定,并使用水平仪检查起重机底座的倾斜程度是否满足作业需求;作业前应查看地面是否坚实平整,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腿下垫木方,并视情况需要增加钢板;(注:每个支腿下方必须并排设置三块枕木(枕木尺寸长高宽宜为80 cm *45cm*20 cm),枕木应无明显破裂、凹凸不平等异常现象),且必须支垫牢靠,轮胎均需离开地面,回转半径及有效高度以外5m内不得有障碍物;
2、 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时,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
合相关标准,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,500KV高压电缆下方作业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8.5m,临近带电体起重作业,需办理内外部工作许可手续;
3、 起重机作业警戒区必须设置移动围栏隔离,并挂设警示标识;
如遇特殊作业环境,应征求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后,方可采取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;警戒区应设专人监护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,且同一区域不得同时进行起重吊装高风险作业;
4、 起重作业现场通讯设备状态良好,起重指挥人员应穿反光背心,
熟知和采用对讲机、指挥旗、口哨、通用手势信号、专用手势信号等方式指挥起重吊装作业,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;狭窄区域进行起重作业时,应根据作业情况增加指挥人员数量,确保指挥到位;
5、 正式吊装前需按照规定进行试吊环节,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;
6、 吊装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“十不吊”,起重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强制开关/钥匙违章解除安全装置的功能;
7、 吊装过程中应严格根据设备本身的最大负荷能力,以及最大吊
臂长度限定要求,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吊装作业,严禁超载吊装,同时起重机应始终处于水平状态;
8、 吊装过程中应视作业环境决定物件是否需在吊物两端扣系溜绳,便于物件空中姿态的控制,同时防止物件在空中发生旋转而碰撞其他设备或建筑物,禁止将溜绳缠绕在作业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;
9、 群塔作业时,应设置防碰撞措施,并严格按照《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》(JGJ196-2010)相关要求进行作业;
10、 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,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;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、大雨、大雾等恶劣天气时,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;夜间照明不足,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、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,不得进行起重作业。
三、 作业结束
1、 起重作业完毕后,应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,收起支腿并回收枕木,并对其进行检查、维护;
2、 回收设置警戒区域的围栏、警示带和警示标志等,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回收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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